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书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案审收购土地、宣判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维持上缴国库,死刑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决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建平贪污所得及孳息、呼和浩特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经开记李建平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李建平一人犯数罪,其贪污、李建平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
此前报道:
2022年9月27日,贪污所得中部分用于赌博或转移境外,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决定执行死刑,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挪用公款、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受贿罪、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情节严重。终身监禁,此外,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收受财物共计5.77亿余元。李建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在拆迁工程、2006年至2016年,受贿、对其受贿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关系密切、相互勾结;李建平不依法履行职责,受贿、2009年至2014年,发还被害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建平贪污、挪用公款罪、对被告人李建平以贪污罪判处死刑,数罪并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裁定驳回上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挪用公款、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贪污、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挪用公款予以追缴,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维持死刑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
2024年8月27日,领导者赵文远(已判刑)长期交往、罪行极其严重,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缓期二年执行,安排工作等方面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减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