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监察机构负责人陈菊身体有恙,陈菊因病请假迄今已超过4个月,卧病遂生岛内公务人员是请假请辞否能请假这么久的讨论。台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前委员桂宏诚说,个月应无违法问题,还想但若认为台监察负责人一职于台湾有贡献,积极这时该辞职了。复出台监察机构则回应说,专家自觉陈菊请假按规定,应该一切合法。陈菊陈菊因治疗脑血管阻塞在高雄医院住院、卧病复健中,请假请辞台湾地区前领导人蔡英文、个月台湾地区副领导人萧美琴日前也前往探病。还想从陈菊身体出现状况起开始请假,积极至今已约4个月。对于陈菊是否能请假4个月以上,桂宏诚表示,这二三十年来,没有碰到一个负责人请病假这么久,都还继续在职。如果按照台公务人员请假规则,陈菊要适用的话,她自己也觉得应该适用的话,看她自己有无觉悟。桂宏诚说明,以一般台公务人员来说,一年度的不扣薪病假有28天,陈菊已经跨年度,即便从今年开始计算,也已经超过28天。一般台公务人员经过长官、首长同意,可以继续请病假,但陈菊就是首长,那怎么办?台监察机构人事室处理此事,一定把陈菊当成公务人员来看,当然也全部适用,可以说她没有违法问题,因的确没有法令规定,她上班时间那么少是可以的,因为有些台公务员真的有这个状况。桂宏诚说,他终究觉得还是不太妥当,如果她觉得说自己的工作很重要,负责人的职务对整个台湾很有贡献的话,其实这时该辞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