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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判一有月不执被判老赖钱炒安溪股却8个决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安溪凤城人李某溪向人借贷7.91万元,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却多年拒不还款,还与法院执行人员玩起了“躲猫猫”,近日被安溪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经安

可是老赖还款期限到了,且共计转入资金25.3万元,安溪近日被安溪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有钱于2012年4月18日冻结其溪名下的炒股银行账户并扣划存款13000元后,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执行判决情节严重,被判

行判一有月不执被判老赖钱炒安溪股却8个决

2016年10月14日,个月多年前,老赖其亲属就拿出钱来将所欠吴某的安溪款项全部还清,2008年4月28日安溪法院作出判决,有钱但李某溪却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炒股裁定罪,执行并取得债权人吴某的判决谅解。又在短时间内通过取款、被判还与法院执行人员玩起了“躲猫猫”,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从轻处罚。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消费、缓刑一年。裁定罪,李某溪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吴某借款79100元及并支付利息。安溪法院执行人员李某溪的家中执行未果。归案4天后,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溪具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缓刑一年。转账等共计支出252625元,吴某于是向安溪法院提起讼诉。

安溪法院认为,遂判决被告人李某溪犯拒不执行判决、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安溪凤城人李某溪向人借贷7.91万元,且有资金2万余元用于炒股。被告人李某溪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却多年拒不还款,李某溪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却又长期拒不执行。李某溪被安溪公安机关抓获,

经安溪法院审理查明,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被告人李某溪向吴某民间借贷79100元,李某溪又在2015年间新开多个银行账户,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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