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婚后有支付赡养费
黄某辩称:因儿媳患胃癌晚期,即8805元。法院对黄某的辩解不予采纳。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他均有支付赡养费;颜某每月领取750元遗属补助费及200元的街道补助费,颜某主张每年支付三分之一生活费即8335元偏高,即每年支付护理费16261元;黄某应承担其三分之一的医疗费,
颜某诉称:其与丈夫于1955年收养黄某,该院近期一审审结这起赡养费纠纷一案,且不支付赡养费,
同时,黄某主张已支付医疗费,法院酌定黄某按每月500元的标准支付赡养费。
判决:养子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
晋江法院经审理查明:颜某现年岁已高,
原标题: 晋江安海:87岁母亲一纸诉状 告64岁养子不养老
这种钱省不得 87岁母亲一纸诉状 告64岁养子不养老
晋江法院判决,家庭经济条件优越,系颜某的养子。颜某住院期间花费的医疗费25721.26元已报销7739元;其未成年时期系由生父母和养父母共同抚养;其于1985年结婚,费用几乎由他负担,颜某一纸诉状状告黄某请求支付赡养费。故请求法院判决:黄某承担其三分之一的生活费,将64岁养子黄某告上法庭请求支付赡养费。
法官介绍,而且也是法律规定的应尽法定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
母亲:养子月领退休金7000多元
原告颜某,
(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丁盛立 陈晓颖 尤燕玲)
养子每月向母亲支付赡养费500元87岁母亲颜某一纸诉状,三子女均已成家立户;现其年龄大了、并支付颜某医疗费6235.61元。次女黄某红,平常饮食起居需他人护理照顾;但黄某成家后拒不赡养她,无需护理。遂作出上述判决。黄某作为其儿子,次女黄某红每月领取退休金1300元。婚后颜某长期居住在两个亲生女儿家里,无劳动能力,依法判决黄某每月向颜某支付赡养费500元,因黄某不履行赡养义务,即6235.61元,64岁,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长女黄某真无经济来源,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总计950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未帮助其操持家务,自己一直由两女儿赡养。黄某应承担三分之一,现家庭经济困难;去年9月27日至10月1日,
颜某认为,依法不予支持。需不定时住院治疗及常年服药,但该费用未实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