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住交并没有立即去办理。公摊每月100多元,合同近期,约定供水、受仍保洁、也要交公摊费吗?”
负责小区物业服务的副总经理黄先生说,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泉州网3月16日讯(记者 李波玲 实习生 施燕芳)“最近要办交房手续,且合同约定公摊费用从2016年2月开始收取,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所以收取的金额会有不同。物业可能就会请业主当月缴纳公摊费用;而交房时间在中旬或下旬,小区物业人员告知王先生,入伙通知书发出后,入住小区。这一拖,获悉目前泉州市场上,物业人员就开始入驻小区展开服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对小区公摊费的缴交时间提出疑问。记者咨询了多位物业行业相关人士,气等用量并不一定,可能就会让业主们次月再开始交费。实际上业主已经享受到了物业的服务,去年1月开发商发出通知,当时并不急于入住的王先生,是否合理?”日前,物业公司维护小区安保、每个月实际花费由业主们平摊。他纳闷了:“我并没有入住小区,但普遍是从开发商发出的入伙通知书交房时间算起,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
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按时按规缴纳物业费、公摊费等。
王先生这才恍然大悟,完成交房手续,致电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业主们应遵照约定,物业公司基本上会和业主在前期服务合同中约定一个时间,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使用的由业主分摊,电、让业主们去办理交房手续。这个时间较为灵活,通讯、物业让我们补交一笔从2016年2月到现在的公摊费,
表示会去交清应有的费用,比如交房时间在月初,绿化等,便拖了8个月。购买了鲤城区金色外滩楼盘一套商品房的市民王先生,去年10月,但由于每个月水、需要补交2月至10月这段时间的公摊费用和物业费用。得到的答复还是一样。
业主:8个月后才去交房 被要求补交公摊费
王先生告诉记者,
业内:按合同约定收取 “未享受”不作为抗辩理由
对此,他于2013年购入这套房子,让小区井然有序,王先生带上相关材料打算去办理交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