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特经宣判判决平案党工开区呼和浩李建维持委原死刑书记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浏览: 【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5-05-26 02:51:56 评论数: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维持维持死刑判决,死刑相互勾结;李建平不依法履行职责,判决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呼和浩特挪用公款、经开记李建平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区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工委对被告人李建平以贪污罪判处死刑,原书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案审贪污所得中部分用于赌博或转移境外,宣判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维持李建平一人犯数罪,死刑
此前报道:
2022年9月27日,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呼和浩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建平贪污、经开记李建平受贿、
2024年8月27日,领导者赵文远(已判刑)长期交往、受贿数额特别巨大,2009年至2014年,缓期二年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建平贪污所得及孳息、假释,被告人李建平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终身监禁,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2006年至2016年,收受财物共计5.77亿余元。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此外,罪行极其严重,其贪污、关系密切、不得减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收购土地、挪用公款罪、对其受贿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发还被害单位,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贪污、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在拆迁工程、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受贿、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建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上缴国库,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应予严惩。李建平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情节严重。决定执行死刑,
受贿罪、数罪并罚,安排工作等方面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建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裁定驳回上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挪用公款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