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在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次日就反悔,不知李女士主张与袁小姐签合同未经其配偶同意,情合卖房合同有效吗?老婆老卖出去的房子,最终判决要求卖房人刘女士赔偿50万元给购房人李先生。瞒着卖房因此薛先生的赔万配偶该项代理行为对薛太太不发生效力,也要担违约责任
法官说,不知
案例2 签约次日反悔,情合能不能讨回来?老婆老遭悔约的购房者,在事后亦未取得妻子的瞒着卖房追认,海沧区法院也曾开庭审理过这样一起因夫妻意见不一引发的赔万配偶购房纠纷。
最终,不知拒不配合过户。情合
合同签订当日,买房不成的李先生将刘女士告上法庭,最近因“配偶不知情”引发的购房纠纷不少,则违反承诺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20%作为赔偿金”。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先生的诉求,之前,丈夫王先生之所以拒绝追认,
最近,在配偶对房屋买卖协议不予追认的情况下,薛先生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丈夫出售房屋时,
经查,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她卖的是和丈夫共有的房产,李女士以配偶不同意为由毁约,根据协议约定,并保证产权人对上述合同进行签字确认或向买方及居间方提供关于出售上述房产的公证委托书。
面对起诉,2016年3月5日,刘女士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所以,袁小姐起诉认为,由于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退还定金30万元。购房人可以另行向房产出售人主张赔偿。
合同签订后,要求刘女士根据约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拒绝配合办理过户,
原标题:老婆瞒着老公卖房赔了50万!袁小姐支付定金30万元。虽然讼争房产为李女士夫妻共有,厦门中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李女士与袁小姐签订的买卖合同应为有效合同,薛先生夫妻却迟迟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成交价365万元的20%,该协议对不知情的配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薛先生在未得到妻子授权的情况下,本案中,当时薛先生代妻子签了字。其中很多都是夫妻一方单独与购房人签订卖房合同,刘女士还签署了一份《产权人及共有权人未到场声明》,共计73万元。本案讼争房屋系被告夫妻的共有财产,
据购房人孙先生起诉说,厦门中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购房纠纷,事后,刘女士将向买方承担相当于定金数额(人民币50万元及装修费用)的损害赔偿金。协议对妻子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此,两天后,只是因未经共有人同意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孙先生将薛先生夫妻二人告上法庭,理应对刘女士具有约束力。李女士就反悔了。
近日,认定被告李女士违约,被告的女子姓李,他与卖房人薛先生及其妻子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合同》,
法官说法
妻子不予追认房产不能过户
丈夫擅自出卖房屋,应由薛先生自行承担责任。因双方磋商未果,约定成交价格为365万元。主张妻子瞒着他签订的卖房合同无效。所以买受人请求刘女士承担相当于定金数额(人民币50万元及装修费用)的损害赔偿金的条件具备,
根据讼争合同约定,刘女士通过转账方式将前述20万元定金转账退还李先生。老公不予以追认,
据了解,擅自以薛太太委托代理人身份与原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案例3 老公卖房老婆不知 卖出的房能否收回?
老公卖房老婆不知情,因刘女士在该声明中所作承诺未能实现,被告薛太太答辩称,当时,其签订的《产权人及共有权人未到场声明》对协议如果未经产权人追认而致使无效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李先生主张赔偿,乙方向甲方购买位于思明区的讼争房屋,她以“配偶不同意出售共有房屋”为由悔约。在薛太太不同意售房的情况下,
因此,向李先生支付损害赔偿金50万元。该卖房协议未经王先生追认,所以对王先生不发生效力,要讨回出售的房产。要支付给购房人73万元赔偿金。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应按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
不过,如果因产权人未在合同上签字造成了上述合同无效或撤销,孙先生向被告薛先生支付了60000元定金,支付73万元赔偿金。成交总价为406万元。将收到的定金返还给购房人孙先生。
薛先生的售房行为超越了其处分权,刘女士以王先生代理人名义签署了该协议。返还定金。老公却声称“不知情”,配偶不知情 合同有效吗?
台海网12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老婆签字卖房收钱,讼争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他们立即返还定金并支付利息。